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

来源: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1-06-29 浏览次数:376次

裁判结果

终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(2020)黔0628民初3376号《民事调解书》的执行。

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,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
裁判日期

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


上一条: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
下一条:没有了

案件咨询: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法律咨询: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热线电话:
0856-5426460

服务时间:
9:00-18:00(工作日)